挨羽協罰30萬 廖冠皓用銅牌獎金繳清 - 羽球
By Jack
at 2016-08-22T17:05
at 2016-08-22T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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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khd3GQ ]
作者: TPCMAX (左岸沉思)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挨羽協罰30萬 廖冠皓用銅牌獎金繳清
時間: Mon Aug 22 16:37:21 2016
: 看到這種新聞真是不爽
:
: 想請問一個問題
: 就是這類邪會的裁罰金
: 如果不交的話會有什麼下場?
: 邪會會利用獻祭產生神祕力量讓運動員從此無法進行該項運動嗎?
:
這應該算是本人回卦
是的,我就是那個走錯棚的球評,雖然平常都是講評足球,但是我自己本身是個重度的羽
球愛好者,在戴資穎傳出可能被懲處之後,本人趕緊去找了幾個羽球圈的朋友了解狀況,
我發現整個問題其實相當嚴重,不得不出來為選手們說幾句話,最後成了跨界臨演。
首先要感謝黃國書委員辦公室,其實不管是不是作秀,或是後續的處理有沒有圓滿,在立
院願意關心體育圈的委員少之又少,正如鄉民所說的,這些多如牛毛又錯綜複雜的協會的
案子,過了風頭大家可能又忘了,所以對於委員們來說,不論選票或是實質的政治利益都
很低,所以不管如何,都應該對這些願意發聲的委員表達感謝。
首先回答一下鄉民的問題,那就是,如果選手不聽協會的話,會怎樣嗎???
現在國際羽總旗下的比賽,採取的是電腦報名,而這個系統,只有各國的羽協有帳號密碼
,換言之,你想參加比賽,只能請羽協幫你報名,但是羽協如果不幫你報名呢?怎麼辦?
對不起,你不能怎麼辦,而且羽協根本不需要跟你解釋,連什麼作業疏失之類的藉口都不
用,我就是不幫你報名,咬我啊!帳號密碼都在我手上,但是事實上,國際羽總是授權你
羽協透過電腦幫選手報名,而不是允許你隨意的"不幫選手報名",但這支尚方寶劍,就
是用來逼迫所有羽球選手就範的工具。
這是一位W選手去年寫給羽協的陳情書,她在旅居國外之後,多次寄資料給羽協要報名比
賽,但是都沒有下文,羽協沒幫她報名,也不解釋說明,等於是隱性的將這位選手禁賽。
程理事長,蔡秘書長您好:
我是中華羽協選手XXX,由於對協會參賽制度現況有些疑問與建議,多次與協會
同仁詢問未果,故斗膽請求程理事長和蔡秘書長協助。
敝人為前XXXXXX選手,於09年受傷,積極復健。12年六月自費出國參與國際
賽,在該賽事中取得女單冠軍。近年也拿下多個國際賽前四前八或GP GOLD賽事前十六,
目前也成為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之選手之一。
數年來靠著對羽球的熱情、自己和家人的積蓄持續為台灣打拼,去年應荷蘭俱樂
部的邀約,開始在歐洲打聯賽,也很榮幸奪下荷蘭第一。開心之餘,在同一時間,敝人多
次寄出幾站國際賽報名表均未獲得協會任何回應之經歷,才得知中華羽協對選手參賽規則
已做更改。目前規程,是以前兩次排名賽或左訓培訓儲訓選手為參賽標準,對於長期旅外
的選手而言,不能參與多項賽事,甚至在自己國家都不能參賽,令敝人十分感到惋惜,並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個人的參賽權益。
想必每位仍在役的選手,無論身在哪裡,都是熱愛羽球、熱愛台灣這塊土地,更希
望能在羽球表現上更上一層樓。而任何的規則和制度若能以更開放的態度,鼓勵選手參賽
,而非限定選手參賽資格,想必能讓更多優秀旅外選手有所發展。正因如此敝人特撰此文
,與協會及理事長報告此現象,並懇請理事長給予協助或提供相關訊息,敝人必當全力以
赴,致力於提昇台灣羽球國際表現,希望獲得更多國際比賽參賽資格,為台灣爭光,感謝
您。
恭祝 安康
大家看到了嗎?選手為了想打球,如此低聲下氣的請羽協協助她報名比賽,結果還是被封
殺。所以今天的記者會,幾位受害的選手、教練都婉拒出席,因為他們都還得在這個圈子
內討生活,廖冠皓願意在記者會召開的前一晚,將親筆聲明傳真到立院,已經是非常有勇
氣了,所以在羽球圈人士有所顧忌的情況下,要找一個人來把這中間的過程說清楚,只好
由我這個在公園打球,被羽協禁賽也沒差的人出場,
我在這幾天整理出了過去這段時間,被羽協懲處的名單與過程,送交給黃委員,他們的故
事實在讓人聽了鼻酸,因為涉及隱私,不方便公開LINE或是簡訊內容,否則看了真的會為
國內羽球選手的待遇落淚。
Yonex公司代表在2016年6月17日中華羽協召開的選訓會議出示一張”國家隊違規事件”
文件, 上面列舉以往被中華羽協處罰的選手名單, 事件與最後的處分。
從所列舉的事件也看得 Yonex 對中華隊選手在所謂的六大賽(亞錦賽, 亞運, 世錦賽,
奧運, 湯姆斯盃/優霸盃, 蘇迪曼盃, 青少年組的世青盃團體賽及個人賽)的要求範圍逐漸
擴大。
第一件是2012年倫敦奧運, Yonex公司指稱程文欣當時”用膠帶貼住Yonex 的商標”,據
當事人表示,只是第一場比賽上場時是拿 Yonex的球袋時有刻意把商標遮住,但是後來又
說可以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袋上場,之後就是拿他牌的球袋上場。
有圖為證 當時程文欣與她的搭檔陳宏麟都是穿著 Yonex提供的奧運服裝, 手拿畫有競爭
廠商商標圖案的球拍, 腳穿同廠牌的球鞋。
當時或許是首例,羽協在徵得 Yonex 的同意之後,給予口頭警告
第二件是發生在2013年泰國的世青盃,第一次有選手及教練被罰款,W君原本被Y牌要求
罰款30萬,最後是只罰了10萬,L君被罰款10萬,帶隊的C教練也被罰5萬。
行前羽協有轉交所有選手Yonex的球衣,球褲及外套,長褲。W君是世青盃國手選拔賽的
男單冠軍,由協會公費資助參賽,L君是備取的男雙第三/四名,需自費參加。
當時兩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贊助商。兩人在參加世青盃團體組比賽時,都是穿著羽協提供的
Yonex 服裝,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拍與球鞋,但是被要求拍面不得畫上原廠商的商標
,他們也都完全配合。
但是到了個人賽時,由於L君的贊助商要求他穿著自家的服裝,而且在拍面上要畫有自家
的商標上場比賽,因為贊助廠商認為選手是自費參加,而非由協會公費資助,再加上是個
人賽,所以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沒想到返國之後,被紀律委員會罰款,或許是因為L君
是自費參賽的,所以罰款金額較W君低。
W君是因為Yonex發的球衣尺寸太大,袖子過長導致在團體賽時影響表現,他在小組晉級
八強賽中輸給中國對手,使得中華隊只能打5~8名的比賽,最後中華隊獲得團體賽的第七
名。於是在個人賽時,他詢問C教練是否可以穿著個人贊助廠商所提供的合身球衣上場,
而且球拍上也有他牌贊助商的商標圖案,最後打進男單決賽輸給韓國對手,怎知為國爭得
榮譽,返國卻遭罰款。
而C教練也遭牽連,據他表示,羽協在出發前並未特別提醒這方面的規定,他當時同意W
君也是基於讓選手取得更好的成績為考量。
據瞭解,從此事件發生後,羽協就要求所有被選拔加入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必須簽署切結書
同意在世青盃比賽也要穿著羽協提供的賽服上場。
第三例是發生在2014年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世界錦標賽,第一次能參加世界錦標賽
的L君二號心情不是欣喜、興奮而是惶惑不安。因為他個人的贊助商是丹麥公司,雖然出
發前有先跟贊助商溝通說,中華羽協有關於服裝方面的要求,對方同意退一步:只要國家
隊全部都一樣,他們可以接受;但是中華隊雖然全部穿著羽協贊助商 Yonex提供的球衣/
球褲,但是中華隊球員卻各自使用不同品牌的球拍及球鞋。
當時羽協及Yonex要求中華隊員必須統一穿著Yonex的服裝上場,拍面不得有他牌的圖案。
球拍及球鞋本來就是個人的私人用品,有個人使用的習慣性,對球場上的發揮有很大的影
響。L君二號準備拿著自己慣用的球拍上場,可是在這裡遇上一個大難題:丹麥贊助廠商
合約要求,只要選手拿著他們的球拍上場時,一定要畫上他們公司的商標。在比賽的前一
天,他為此煩惱不已,甚至還跟當初介紹他與這家贊助商合作的熟人越洋連絡。最後在熟
人的建議上畫上贊助商的商標,因為如果違約,除了400萬的違約金之外,可能還會被贊
助商告上法院,而且合約載明是以丹麥哥本哈根地方法院為裁決法院,如果要訴訟的話,
還得飛來丹麥,聘請律師,而且是非輸不可,這樣花下來六、七百萬跑不掉,於是寧願冒
著會被羽協處分的風險,也不要違約被告。
於是他全身穿著Yonex的服裝,衣服,褲子,襪子,鞋子,還背著Yonex的球拍,唯一就是
拿著畫著丹麥贊助商logo的球拍上場,當事人當時在場上只想快點下場,結束這趟旅程,
他事後不敢想像當時在場上心裡想的竟然不是該怎麼贏球而已。
結果L君二號在世錦賽首輪就遭對手逆轉淘汰。
結果返國就遭到羽協30萬罰款,以及禁賽半年的處分,L君二號在2014年9月底打完仁川
亞運之後,就被禁賽,連2015年1月的第1次全國排名賽也不能參加,直到4月才復出,L
君二號也利用這段開刀治療手掌的傷勢。
除了以上被羽協罰款的例子,還有選手因為羽協這項要求而蒙受嚴重損失
H君的法國贊助廠商不同意旗下選手在場上拿著他們的球拍比賽,卻沒有畫上贊助商的商
標logo,H君完全遵照羽協的要求,幸好贊肋商沒有對他提出訴訟,而是直接解約,而H
君原本已經快完成一年的合約,可以獲得100萬的贊助金,這樣子就全數泡湯。
由以上的案例來說,羽協與Yonex簽署的贊助合約對國家隊選手的壓力有多大,以及對選
手的權益侵害有多大。
以上是幾位選手整理出來被處罰的過程,其實最可怕的是,羽協並沒有白紙黑字的規章規
定選手如果違反規定,需要被罰款,完全都是羽協用壓力逼選手就範,罰多少也是他們說
了算,同時沒有救濟的管道,這基本上跟恐嚇取財沒有兩樣。
我們回到Yonex跟羽協的這項合約,我只能說,這樣的合約對於選手的戕害非常大,首先
是選手用了不習慣的拍鞋,表現可能會不如預期,其次是這些選手以往的贊助商,還以後
還要贊助選手呢?我們以小戴為例,她大約從十一歲開始,就受到V牌的贊助,可是當你
成名之後,卻因為協會的合約,自動變成Y牌的球員,那之前把小戴培養成才的V牌豈不是
成了冤大頭?Y牌與協會這種通包的合約,就是讓Y牌走捷徑,我贊助十個選手每人兩百萬
,還不如贊助協會兩千萬,因為這樣等於我就有了五十甚至一百個選手的代言,那以後誰
還贊助選手個人呢?問問諸位鄉民,請問廠商把錢交給選手,跟交給協會,你覺得你比較
信任那個途徑?你覺得那個途徑會對選手最有幫助呢?
我最後還是要重申,我個人對於Yonex在台灣贊助各種羽球活動,非常的敬佩,不管你是
熱心公益還是在商言商,我都由衷的感謝,但是,出了錢,我們感激感謝你,不代表就應
該讓所有選手都受到你控制,也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兩件事要分開來談。我希望將
來Y牌還是能夠持續投入台灣羽球運動,但是要用更合理的方式,用更公平的合約來執行
。問題燒出來或許不是一件壞事,其實Y牌大可以用實際行動挽回他們的商譽,我樂觀其
成。
--
作者: TPCMAX (左岸沉思)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挨羽協罰30萬 廖冠皓用銅牌獎金繳清
時間: Mon Aug 22 16:37:21 2016
: 看到這種新聞真是不爽
:
: 想請問一個問題
: 就是這類邪會的裁罰金
: 如果不交的話會有什麼下場?
: 邪會會利用獻祭產生神祕力量讓運動員從此無法進行該項運動嗎?
:
這應該算是本人回卦
是的,我就是那個走錯棚的球評,雖然平常都是講評足球,但是我自己本身是個重度的羽
球愛好者,在戴資穎傳出可能被懲處之後,本人趕緊去找了幾個羽球圈的朋友了解狀況,
我發現整個問題其實相當嚴重,不得不出來為選手們說幾句話,最後成了跨界臨演。
首先要感謝黃國書委員辦公室,其實不管是不是作秀,或是後續的處理有沒有圓滿,在立
院願意關心體育圈的委員少之又少,正如鄉民所說的,這些多如牛毛又錯綜複雜的協會的
案子,過了風頭大家可能又忘了,所以對於委員們來說,不論選票或是實質的政治利益都
很低,所以不管如何,都應該對這些願意發聲的委員表達感謝。
首先回答一下鄉民的問題,那就是,如果選手不聽協會的話,會怎樣嗎???
現在國際羽總旗下的比賽,採取的是電腦報名,而這個系統,只有各國的羽協有帳號密碼
,換言之,你想參加比賽,只能請羽協幫你報名,但是羽協如果不幫你報名呢?怎麼辦?
對不起,你不能怎麼辦,而且羽協根本不需要跟你解釋,連什麼作業疏失之類的藉口都不
用,我就是不幫你報名,咬我啊!帳號密碼都在我手上,但是事實上,國際羽總是授權你
羽協透過電腦幫選手報名,而不是允許你隨意的"不幫選手報名",但這支尚方寶劍,就
是用來逼迫所有羽球選手就範的工具。
這是一位W選手去年寫給羽協的陳情書,她在旅居國外之後,多次寄資料給羽協要報名比
賽,但是都沒有下文,羽協沒幫她報名,也不解釋說明,等於是隱性的將這位選手禁賽。
程理事長,蔡秘書長您好:
我是中華羽協選手XXX,由於對協會參賽制度現況有些疑問與建議,多次與協會
同仁詢問未果,故斗膽請求程理事長和蔡秘書長協助。
敝人為前XXXXXX選手,於09年受傷,積極復健。12年六月自費出國參與國際
賽,在該賽事中取得女單冠軍。近年也拿下多個國際賽前四前八或GP GOLD賽事前十六,
目前也成為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之選手之一。
數年來靠著對羽球的熱情、自己和家人的積蓄持續為台灣打拼,去年應荷蘭俱樂
部的邀約,開始在歐洲打聯賽,也很榮幸奪下荷蘭第一。開心之餘,在同一時間,敝人多
次寄出幾站國際賽報名表均未獲得協會任何回應之經歷,才得知中華羽協對選手參賽規則
已做更改。目前規程,是以前兩次排名賽或左訓培訓儲訓選手為參賽標準,對於長期旅外
的選手而言,不能參與多項賽事,甚至在自己國家都不能參賽,令敝人十分感到惋惜,並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個人的參賽權益。
想必每位仍在役的選手,無論身在哪裡,都是熱愛羽球、熱愛台灣這塊土地,更希
望能在羽球表現上更上一層樓。而任何的規則和制度若能以更開放的態度,鼓勵選手參賽
,而非限定選手參賽資格,想必能讓更多優秀旅外選手有所發展。正因如此敝人特撰此文
,與協會及理事長報告此現象,並懇請理事長給予協助或提供相關訊息,敝人必當全力以
赴,致力於提昇台灣羽球國際表現,希望獲得更多國際比賽參賽資格,為台灣爭光,感謝
您。
恭祝 安康
大家看到了嗎?選手為了想打球,如此低聲下氣的請羽協協助她報名比賽,結果還是被封
殺。所以今天的記者會,幾位受害的選手、教練都婉拒出席,因為他們都還得在這個圈子
內討生活,廖冠皓願意在記者會召開的前一晚,將親筆聲明傳真到立院,已經是非常有勇
氣了,所以在羽球圈人士有所顧忌的情況下,要找一個人來把這中間的過程說清楚,只好
由我這個在公園打球,被羽協禁賽也沒差的人出場,
我在這幾天整理出了過去這段時間,被羽協懲處的名單與過程,送交給黃委員,他們的故
事實在讓人聽了鼻酸,因為涉及隱私,不方便公開LINE或是簡訊內容,否則看了真的會為
國內羽球選手的待遇落淚。
Yonex公司代表在2016年6月17日中華羽協召開的選訓會議出示一張”國家隊違規事件”
文件, 上面列舉以往被中華羽協處罰的選手名單, 事件與最後的處分。
從所列舉的事件也看得 Yonex 對中華隊選手在所謂的六大賽(亞錦賽, 亞運, 世錦賽,
奧運, 湯姆斯盃/優霸盃, 蘇迪曼盃, 青少年組的世青盃團體賽及個人賽)的要求範圍逐漸
擴大。
第一件是2012年倫敦奧運, Yonex公司指稱程文欣當時”用膠帶貼住Yonex 的商標”,據
當事人表示,只是第一場比賽上場時是拿 Yonex的球袋時有刻意把商標遮住,但是後來又
說可以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袋上場,之後就是拿他牌的球袋上場。
有圖為證 當時程文欣與她的搭檔陳宏麟都是穿著 Yonex提供的奧運服裝, 手拿畫有競爭
廠商商標圖案的球拍, 腳穿同廠牌的球鞋。
當時或許是首例,羽協在徵得 Yonex 的同意之後,給予口頭警告
第二件是發生在2013年泰國的世青盃,第一次有選手及教練被罰款,W君原本被Y牌要求
罰款30萬,最後是只罰了10萬,L君被罰款10萬,帶隊的C教練也被罰5萬。
行前羽協有轉交所有選手Yonex的球衣,球褲及外套,長褲。W君是世青盃國手選拔賽的
男單冠軍,由協會公費資助參賽,L君是備取的男雙第三/四名,需自費參加。
當時兩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贊助商。兩人在參加世青盃團體組比賽時,都是穿著羽協提供的
Yonex 服裝,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拍與球鞋,但是被要求拍面不得畫上原廠商的商標
,他們也都完全配合。
但是到了個人賽時,由於L君的贊助商要求他穿著自家的服裝,而且在拍面上要畫有自家
的商標上場比賽,因為贊助廠商認為選手是自費參加,而非由協會公費資助,再加上是個
人賽,所以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沒想到返國之後,被紀律委員會罰款,或許是因為L君
是自費參賽的,所以罰款金額較W君低。
W君是因為Yonex發的球衣尺寸太大,袖子過長導致在團體賽時影響表現,他在小組晉級
八強賽中輸給中國對手,使得中華隊只能打5~8名的比賽,最後中華隊獲得團體賽的第七
名。於是在個人賽時,他詢問C教練是否可以穿著個人贊助廠商所提供的合身球衣上場,
而且球拍上也有他牌贊助商的商標圖案,最後打進男單決賽輸給韓國對手,怎知為國爭得
榮譽,返國卻遭罰款。
而C教練也遭牽連,據他表示,羽協在出發前並未特別提醒這方面的規定,他當時同意W
君也是基於讓選手取得更好的成績為考量。
據瞭解,從此事件發生後,羽協就要求所有被選拔加入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必須簽署切結書
同意在世青盃比賽也要穿著羽協提供的賽服上場。
第三例是發生在2014年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世界錦標賽,第一次能參加世界錦標賽
的L君二號心情不是欣喜、興奮而是惶惑不安。因為他個人的贊助商是丹麥公司,雖然出
發前有先跟贊助商溝通說,中華羽協有關於服裝方面的要求,對方同意退一步:只要國家
隊全部都一樣,他們可以接受;但是中華隊雖然全部穿著羽協贊助商 Yonex提供的球衣/
球褲,但是中華隊球員卻各自使用不同品牌的球拍及球鞋。
當時羽協及Yonex要求中華隊員必須統一穿著Yonex的服裝上場,拍面不得有他牌的圖案。
球拍及球鞋本來就是個人的私人用品,有個人使用的習慣性,對球場上的發揮有很大的影
響。L君二號準備拿著自己慣用的球拍上場,可是在這裡遇上一個大難題:丹麥贊助廠商
合約要求,只要選手拿著他們的球拍上場時,一定要畫上他們公司的商標。在比賽的前一
天,他為此煩惱不已,甚至還跟當初介紹他與這家贊助商合作的熟人越洋連絡。最後在熟
人的建議上畫上贊助商的商標,因為如果違約,除了400萬的違約金之外,可能還會被贊
助商告上法院,而且合約載明是以丹麥哥本哈根地方法院為裁決法院,如果要訴訟的話,
還得飛來丹麥,聘請律師,而且是非輸不可,這樣花下來六、七百萬跑不掉,於是寧願冒
著會被羽協處分的風險,也不要違約被告。
於是他全身穿著Yonex的服裝,衣服,褲子,襪子,鞋子,還背著Yonex的球拍,唯一就是
拿著畫著丹麥贊助商logo的球拍上場,當事人當時在場上只想快點下場,結束這趟旅程,
他事後不敢想像當時在場上心裡想的竟然不是該怎麼贏球而已。
結果L君二號在世錦賽首輪就遭對手逆轉淘汰。
結果返國就遭到羽協30萬罰款,以及禁賽半年的處分,L君二號在2014年9月底打完仁川
亞運之後,就被禁賽,連2015年1月的第1次全國排名賽也不能參加,直到4月才復出,L
君二號也利用這段開刀治療手掌的傷勢。
除了以上被羽協罰款的例子,還有選手因為羽協這項要求而蒙受嚴重損失
H君的法國贊助廠商不同意旗下選手在場上拿著他們的球拍比賽,卻沒有畫上贊助商的商
標logo,H君完全遵照羽協的要求,幸好贊肋商沒有對他提出訴訟,而是直接解約,而H
君原本已經快完成一年的合約,可以獲得100萬的贊助金,這樣子就全數泡湯。
由以上的案例來說,羽協與Yonex簽署的贊助合約對國家隊選手的壓力有多大,以及對選
手的權益侵害有多大。
以上是幾位選手整理出來被處罰的過程,其實最可怕的是,羽協並沒有白紙黑字的規章規
定選手如果違反規定,需要被罰款,完全都是羽協用壓力逼選手就範,罰多少也是他們說
了算,同時沒有救濟的管道,這基本上跟恐嚇取財沒有兩樣。
我們回到Yonex跟羽協的這項合約,我只能說,這樣的合約對於選手的戕害非常大,首先
是選手用了不習慣的拍鞋,表現可能會不如預期,其次是這些選手以往的贊助商,還以後
還要贊助選手呢?我們以小戴為例,她大約從十一歲開始,就受到V牌的贊助,可是當你
成名之後,卻因為協會的合約,自動變成Y牌的球員,那之前把小戴培養成才的V牌豈不是
成了冤大頭?Y牌與協會這種通包的合約,就是讓Y牌走捷徑,我贊助十個選手每人兩百萬
,還不如贊助協會兩千萬,因為這樣等於我就有了五十甚至一百個選手的代言,那以後誰
還贊助選手個人呢?問問諸位鄉民,請問廠商把錢交給選手,跟交給協會,你覺得你比較
信任那個途徑?你覺得那個途徑會對選手最有幫助呢?
我最後還是要重申,我個人對於Yonex在台灣贊助各種羽球活動,非常的敬佩,不管你是
熱心公益還是在商言商,我都由衷的感謝,但是,出了錢,我們感激感謝你,不代表就應
該讓所有選手都受到你控制,也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兩件事要分開來談。我希望將
來Y牌還是能夠持續投入台灣羽球運動,但是要用更合理的方式,用更公平的合約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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